關于《勞動合同法》,爭爭吵吵到如今,離新法實施還有20余天之際,似乎高潮還未過去。從立法之初的勞資雙方的大爭論,到新法出臺引起的各方關注,再到LG裁員、央視清退、華為買斷員工工齡,掀起了一股解聘潮,蔓...
大量的勞動糾紛因此而起。就在今天,《上海法治報》以“司機猝死,家屬索賠無著暴露勞務派遣之亂象”的標題,報道了司機顧師傅猝死后,家屬向用人單位索賠,卻發(fā)現顧師傅居然同時歸屬于3家公司,遭到3家公司的互相推諉。這之中就因為“轉派、再派”導致勞動關系復雜化,這種多方勞動關系致使發(fā)生糾紛時找不到正確的人,即便找對了,他們也相互推諉責任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的出臺,敲響了“勞務轉派遣、再派遣”的喪鐘。為何如此說?從新法的內容中可以窺見一斑。新法用了一個章節(jié)來規(guī)范“勞務派遣”這種用工方式。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副主任張士誠解釋道,之所以對“勞務派遣”進行嚴格的規(guī)制,主要也是介于目前“勞務派遣”行業(yè)的盲目、混亂的發(fā)展。張士誠指出,目前勞務派遣中出現的“再派遣、轉派遣、二次派遣”將簡單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兩方關系復雜化,派遣公司、勞動者、用人單位常常形成了三方、四方甚至更多牽連的復雜關系,發(fā)生爭執(zhí)或者其它問題很難梳理。就像上面的“司機猝死,索賠無著”的案例中,這就是典型的勞動關系復雜導致糾紛難以解決。
所以在《勞動合同法》中,對勞務派遣進行了嚴格規(guī)定,明確禁止了“再派遣”,包括派遣公司之間的轉派、再派以及一個派遣公司內部的互相轉派、再派。然而,在目前的勞務派遣行業(yè)的亂象中,勞務派遣公司如何實施突圍、企業(yè)如何選擇合適的勞務派遣公司成為了大家討論的焦點。比如如何選擇合適的勞務派遣公司,就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來看,至少從企業(yè)資質上來說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。除此之外,更加明確的界定了派遣機構的責任和義務,以及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等,這就要求派遣機構具備強大的運營能力和專業(yè)素質。而對于用工單位來說,倘若找一個資質不合格,實際運營能力低,甚至操作流程嚴重違背《勞動合同法》,那可能只會引火少身,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對此,作為國內實際運營能力最大的易才集團,顯然在新法創(chuàng)造的勞務派遣行業(yè)新環(huán)境中,占據了先機。近幾年,易才集團發(fā)展飛速,運營網絡覆蓋全國60多個大中城市。與易才集團一樣,在勞務派遣行業(yè)摸爬滾打的其他企業(yè),如何應對勞動合同法帶來的挑戰(zhàn),顯然已經成為當前面臨的最大問題。但是,《勞動合同法》對派遣行業(yè)的各種規(guī)制勢在必行,包括為“勞務轉派遣、再派遣”鳴響的喪鐘聲在整個行業(yè)上空回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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